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9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适用于来函所提用于精炼加工但不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原料鱼油(又称“毛鱼油”、“粗制鱼油”、“半精制鱼油”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上述产品应当仅用于生产企业精炼加工,不得直接销售供消费者食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9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不适用于来函所提用于精炼加工但不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原料鱼油(又称“毛鱼油”、“粗制鱼油”、“半精制鱼油”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上述产品应当仅用于生产企业精炼加工,不得直接销售供消费者食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为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优化网站服务功能与用户体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 号)要求,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官方网站将进行网址迁移。
一、新网址信息
正式启用新网址: https://wjw.sz.gov.cn/szcdc/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新网址全面上线运行,将持续提供权威的疾病防控资讯、健康科普知识、政务服务指南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旧网址停用安排
原官方网站旧网址将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起停止使用,公示期 30 天,公示结束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过渡期内(公示发布至旧网址停用前),旧网址将设置自动跳转功能,方便用户平滑切换至新网址。
三、温馨提示
建议用户及时将新网址添加至浏览器收藏夹,避免影响正常访问。
若访问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0755-25831333(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网站迁移后,所有信息内容与服务功能保持不变,后续将持续优化升级服务体验。
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的关注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示。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