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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风建设廉洁自律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2 16: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总则

为加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廉洁自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行风建设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全体职工应树立以公众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供高效、专业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廉洁自律规定

(一)遵纪守法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权利的活动。

)公正公平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因个人好恶、利益关系影响工作决策和执行。

)禁止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家属及亲友谋取私利。

杜绝红包回扣在咨询服务、基建、采购等业务和经济活动中,严禁收受红包、回扣、有价证券、礼品等等财物。

)严禁公款私用:严禁借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等非公务活动。

)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敏感信息及工作相关方业务、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不正当目的。

四、监督与问责

中心纪委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和内部职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中心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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