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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社会组织参与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动员检测项目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总务设备科 发布时间:2017-08-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男男性接触人群HIV-1传播动力学及新型重组病毒传播的分子机制研究”工作需要,现对深圳市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男男性行为人群队列随访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募,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申请项目以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为主,不支持研究活动。

  (三)项目活动与其他项目工作互补,避免重复投入。

  二、项目内容

  深圳市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动员检测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实施机构具备条件:

  1、深圳市内民政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社会团体除外);

  2、小组工作人员3人以上,具备连续2年以上执行和完成省级以上相关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经验(有男男同性人群艾滋病干预检测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3、与当地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有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二)提交材料

  1、《深圳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盖章;

  2、机构(组织)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信息。

  3、机构(组织)近二年来,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名称,并提供艾滋病预防活动的记录和痕迹资料(需附活动协议和项目完工报告等复印件)。

  (三)项目申请书要求

  1、项目必须在支持活动领域范围内,并符合深圳市艾滋病防治需求;

  2、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或受益人群;

  3、项目活动计划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便于实施;

  4、项目预期目标清楚,可量化,可评估测量,活动与目标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5、要有明确的项目活动安排、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6、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合理、真实可信,符合 “深圳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机构经费使用标准”(附件2)的要求;

  7、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项目执行机构要有足够的能力保证项目活动顺利完成。

  四、项目实施时间及范围

  项目委托协议正式签字后起12个月,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内。期限届满后根据服务满意度,最长可以服务三年,需每年签订服务合同。

  五、项目内容说明

  1.项目目标

  1)动员MSM人群参加艾滋病咨询与检测活动;

  2)完成MSM人群队列随访工作

  2.项目要求

  1)协助CDC完成MSM人群队列随访检测和调查工作,对已建立的2000人开放队列人群进行电话邀约其参与跟踪随访和检测。期间遵守保密条例对被调查者信息严格保密。

  2)对已建立的队列人群每6个月电话邀请至检测点接受随访调查,包括问卷调查和采血检测。对目标人群实行外展干预,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润滑油;

  3)样本采集与运送。组织对随访对象定期采样(抗凝血5-10ml),并负责运送至深圳市疾控中心或相关机构,过程符合人员资质及生物安全要求。

  3.经费说明

  1)计划电话邀约不少于2000人次,登记接受邀约情况和不接受的原因;

  2)计划动员MSM人群队列随访检测不少于1000人次,完成电子问卷不少于10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润滑油;

  3)项目将根据实施机构完成项目要求所作具体的活动数量及质量核拨工作经费;

  六、项目评审时间安排

  (一)本次活动须以机构名义申报,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申报,各申请机构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主持和实施项目活动。

  (二)项目申请需按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撰写项目书,申请机构需于201783124:00前(以发送日期为准)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艾滋病防制科邮箱lschust_tj@126.com,并用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由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务设备科230办公室黄荣彬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

  (四)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使用标准》(见附件2)进行经费预算,并按照最终批准的项目申请书预算执行。本项目经费不支持房屋维修和租赁、不支持设备购买、不支持科学研究。

  (二)项目批准立项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实施机构需按照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和项目协议书的规定实施和管理项目。

  (三)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款80%在签订协议后拨款,尾款20%将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实施机构需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痕迹资料保存与整理分析。

  (五)项目要求专款专用。实施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经费管理,必须为每个项目设立独立的帐套,并接受协会及有关部门的财务指导和审查。

  (六)项目的督导与考核评估。将根据现场督导、指标完成、资料完整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完成情况。一旦发现项目有违规、造假现象,引起不良后果的实施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资格。

  (七)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末期,每个项目实施机构要按时提交《项目完工总结报告》,接受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项目资料验收或现场验收。

  八、联系方式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MAIL: lschust_tj@126.com

  联系人黄荣彬、赵锦

  电话:0755-865806360755-25530324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

  邮编:518055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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