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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纯水系统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总务设备科 发布时间:2019-08-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中心拟对超纯水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SZCDCCG2019015

(二)项目名称: 超纯水系统

(三)货币类型:人民币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该系统由纯水作进水, 用于连续生产超纯水,适合于有机分析实验室的用水。

(二)项目技术要求

2.1该系统由纯水作进水,连续生产超纯水,产水水质:

2.1.1电阻率: 18.2 MΩ.cm@25℃

2.1.2总有机碳(TOC: 5ppb

2.1.3流速: 逐滴至2L/min

2.1.4微生物: 0.01cfu/ml

2.2系统内置同轴设计高精度电导率仪,电阻池灵敏常数: 0.01cm-1,温度灵敏度0.1℃,符合ASTM D1125-95(2009)的要求。套筒式同轴、流通式无死角设计,确保电极常数的稳定性及真实性。电导率仪材料为316L不锈钢,有三种温度补偿模式;检测异常时自动报警。提供原厂可追溯至NIST校验证书。

2.3内置独立集成式TOC检测仪,包含0.5ml石英样品池、185/254nm双波长紫外灯、钛电极、电磁阀及温度补偿单元,检测范围: 1 - 999 ppb,符合USP(§643)TOC系统适应性测试对500ppb测试标准溶液的要求,提供原厂校验证书。

2.4全封闭管路设计,系统在非取水期间定期自动循环,保持水质新鲜,无需消毒。

2.5液晶显示屏支持中文操作界面,提供三级登录管理系统菜单,包括正常使用、维护、系统管理;实时显示出水关键信息包括水质、过水量、系统状态和警告。

2.6纯化路径必须经过大容量两柱一体超纯化前柱,双波长紫外灯,超纯化后柱,电阻率检测器,终端过滤器。彩页上必须附有流路图。

2.7仪器提供ULCE证书。

2.80.22um除菌过滤器随标书提供细菌挑战性测试证书。

2.9可配置最多3个与主机分离的独立远程取水器,可单独放置桌面,取水器可调高度,可实现360度旋转适合大部分的实验室器皿取水。远程取水器自带彩色图形显示器实时显示水质包括温度,电阻率,TOC值,系统状态和警告。并可直接从取水器打印水质状态。

2.10内置系统软件功能,开通后可通过以太网(TCP/IP协议)联入网络,应用网页浏览器进入监控界面。智能监控、远程诊断等功能均在电脑前轻松完成

2.11可选择安装多种专用终端精制器,保证水质满足多种实验室应用要求。包括生产无颗粒无细菌的0.22微米的微孔过滤器;热源和核酸酶污染物过滤器;内分泌干扰污染物(EDs)过滤器;内置C18反向硅胶的超低有机物型过滤器,产水有机物<1ppb;超低挥发性有机物型过滤器,产水VOCs1ppb

2.12整套设备需有可扩展性,产水水质离子可通过升级达到ppt和亚ppt水平。

配置要求:

超纯水主机一台、独立智能取水臂一个、带芯片初纯化柱一个、带芯片精纯化柱一个、0.22um终端过滤器一个。

(三)项目商务要求

  3.1培训: 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5天内到现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操作、日常简单保养要点和故障简单判断等。

3.2运输及包装方式: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3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收货检验,采购人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对货物的外包装完好性和外包装标示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验,并签署相应的收货报告。

3.4产品质量要求标准:

      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厂家生产和经销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必须具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3.5关于验收:

① 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②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四)保修或售后服务要求

 4.1 仪器保修期 1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投标人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4.2保修期后继续支持维修,并确保生产商能持续提供设备所需要的耗材保障,并按成本价标准收取维修及零件费用。

(五)项目清单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 号

数 量()

备 注

1

超纯水系统

 

1

用于连续生产超纯水,适合于有机分析实验室的用水

2

独立智能取水臂

 

1

 

3

带芯片初纯化柱

 

1

 

4

带芯片精纯化柱

 

1

 

5

0.22um终端过滤器

 

1

 

(六)付款方式

设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100%货款。

  (七)投标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货物规格型号

数 量()

备 注

                   项目

大写:

小写:

 

 

 

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型号

原产地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大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本项目接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一)所有投标文件请于201982917时前寄(送)我中心总务设备科。我们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招标需求响应情况和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后,将招标结果以网上中标公告等方式通知中标人;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20,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投标函、履约承诺函;

   4.“投标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

(四)我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将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五、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230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56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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