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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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日的通知》(粤继医教〔2012〕1号)文件,我市共有56项获准为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70项获准为2012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2)。为保证上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上述项目信息公布,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二、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
(一)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我市获批的国家级项目举办前需网上提交举办申请,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请登录“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ky.szhealth.gov.cn)的“最新消息”栏目查询“关于实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网络管理的通知”。
我市获批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再通过“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管理。主办单位直接通过广东省CME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www.91huayi.com/publish/)进行举办前网上登记。
(三)外省市拟在我市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在我市举办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事处612室)备案,经备案后举办项目授予的学分才能予以认可。
(四)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将对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抽查和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或项目下一年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我市也将对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作不定期现场督导。
(五)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按以下程序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1.国家级项目需提供办班或会议通知(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实际日程(课程表)、办班总结、试卷(项目的申报材料中有考试就交)、《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4)、学员通讯录(附件5)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事务办审核上报;
2. 省级项目需通过广东省CME项目申报系统及信息反馈系统(www.91huayi.com/publish)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反馈,主要包括《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4)、学员通讯录(附件5),并报送纸质办班资料一份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事务办。
凡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由全国、省继教委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市级项目,若均获批准,则就高不就低,按最高级别举办,授予最高级别学分,其他级别取消。每个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要求不超过6期(次)。
(六)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数据直接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按省厅相关规定,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凡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省内深圳市外以及至外省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学习者,均需提供其参加学习的相关证明、项目举办通知、邀请函等材料进行学分审核,否则,其学分不予认可。
三、《2012年广东省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2012年第一批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直接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查询。
附件:1.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 点击下载
2.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 点击下载
3.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点击下载
4.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点击下载
5.学员通讯录(样表) 点击下载
(联系人:贾诗宇 , 联系方式:25162454、25162449,邮箱smec@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