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办〔2012〕6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2年度审核及2008-2012年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核类型及对象 (一)年度审核。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周期验证。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度审核和周期验证的依据 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继医教〔2008〕3号)和《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标准一览表》要求执行。对不符合Ⅰ、Ⅱ类学分授予规定者,学分不予承认。 三、学分审核验证起止时间 (一)年度审核: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周期验证: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验证周期为5年。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的,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并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与原件相符);如属新调入或出国归来等情况的,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四、学分审核验证流程 (一)年度验证。 各单位在2013年5月10日前将《2012年度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公共事务办。报送材料后,通过“科教管理平台”查询提交至人事部门数据,将查询结果及时反馈给被审核者本人,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周期验证。 各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拟晋升人员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广东省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明细表》、《2013年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及电子版。 报送验证材料时间:201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领取材料时间:2013年7月12日下午3:00-5:00。 上述表格统一通过“科教管理平台”打印,单位负责出具审核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或部门章无效)。 五、卫生专业人员学分周期验证的有关要求 (一)审核对象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需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 1.2008年医患关系与医德医风建设培训(或棘手医患问题人文知识培训); 2.2009年甲型H1N1流感及其它重点传染病防治全员培训。 3.2010年医德医风专项全员培训。 4.2011年医德医风专项全员培训及鼠疫防控全员培训。 5.2012年医德医风专项全员培训。 (二)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在验证周期内须完成3门人事部门规定的公需课。其中:2010年公需科目:《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2011年公需科目:《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2012年公需科目:《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培训合格学员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个人自行申报的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数据。 (四)各单位需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10年度至2012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报送证书时间:2013年7月24日-25日。 六、其他事项 每年经过审核并导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年度验证数据将直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周期验证的依据。请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负责核对“科教管理平台”中的人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并将15位的身份证要求统一更新为18位。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审核和验证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委医政处王金花,电话:25531457;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公共事务办 杨礼娜,电话:2516245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