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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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2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经评选,共有195项被列为2012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5项市级学术会议被列为备案项目(附件2)。现予以网上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于
二、请各单位到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查询相关项目,通知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以便其自行选择相关专业学习,各单位要为参加学习者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三、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举办前,从“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y.szhealth.gov.cn)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举办过程中积极配合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的现场督导工作。
(三)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在网上提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并按规定上报纸质版的办班或会议通知(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实际日程(课程表)、项目开展情况课程明细表(该表在科教平台单位版系统中的统计查询→项目明细查询→项目开展情况课程明细表)和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3),交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事务办审核学分通过。对项目举办后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办班资料者,按省厅相关规定学分将不予审核;对虚报参加人员、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四、各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将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以后申办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五、已获批准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根据培训需求在当年度内可再次举办,并且从网上提交再次举办申请。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欢霓,联系电话:25162454、2516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