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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参加会议和短期派出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07 09: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关于加强参加会议和短期派出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中心人员参加会议和短期派出管理,根据《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学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管理办法》的精神,经研究,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求如下。

一、参加会议原则上以参加上级单位指令性、应急性的工作会议,由中心派员参加为主。参加学术会议需经严格筛选和审查,并依据申请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内容、级别、经费)对参会次数加以控制。

二、凡正式在编人员,因工作原因出国(境)参加国际或地区会议,进行讲学、考察、学习、任职、合作科研等访问活动,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参加会议的充足理由,经所在科室同意,科教部门审核,中心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个人提出申请的同时须附正式邀请信或论文稿件及论文录用或交流证明,费用一般按组团或会议要求据实报销;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从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即主要从相应的国家(省)立项课题经费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支出科研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书,科研合作差旅费从相应的科研课题经费支出。

四、参加国际会议须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论文交流形式包括大会报告、分会场报告、展板海报、论文集收录,其中论文集收录为最基本要求。每篇论文原则上只供一人参加会议,最多不得超过两人。一人在一年内参加国际会议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五、要求参加团体学习和考察的组团单位一般为卫生部、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CDC、广东卫生厅、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CDC、深圳市政府、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卫生局等组团。境外主办单位应是正规的国际性学术团体或著名的高校(科研机构)

六、会前按请假制度向有关领导请假;会议或出访结束应及时返回,不得中途自行变更目的或行程。返回单位后应将会议资料(电子版为好)交科教科备案,以备内部交流学习,出访或参加国际会议应作汇报性学术报告,汇报参会人员在本次国际会议上的活动情况或科研合作情况。

本办法从20108月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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