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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15 09: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继医教〔20112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1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依据
    
   
(一)2006年~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按照《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深卫科发〔200310号)要求执行
   
(二)2008年~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按照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继医教〔20083号)要求执行。
    
   
三、验证周期
    
   
验证周期从 200611 20101231,验证周期为5年。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并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属新调入或出国归来等情况的,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并盖章。
    
   
四、学分要求
    
   
(一)凡属镇级(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医疗机构( 包括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人员:要求每人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I类学分均可)。   
   
(二)凡属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要求每人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其中验证周期内类、类学分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达标要求按规定执行。 
   
(三)凡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人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0学分(类学分均可)。
   
(四)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按《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天,累计72学时(也可以折合为学分计算)。
   
(五)所有人员均需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学分证明:
    1.2006
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无2006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记录,需提交2005年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证明,并与验证材料一起上报);
    2.2007
年深圳市在职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全员培训(或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
    3.2008
年医患关系与医德医风建设培训(或棘手医患问题人文知识培训);
    4.2009
年甲型H1N1流感及其它重点传染病防治全员培训。
    5.2010
年医德医风专项全员培训。   
   
(六)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五、验证工作安排
    
   
(一)时间
    
   
交材料: 75(周二)上午9:0011:00
   
退材料: 715(周五)下午3:005:00
    
   
(二)地点: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咨询服务部102室。
    
   
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审核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提交《广东省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情况明细表》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书面材料。     
   
未办理继续医学教育IC卡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5162454)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原件(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  
   
(二)提交《2011年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报表》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    
   
(三)各单位审核,并在《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的相应栏目出具审核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或部门章无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申报人的上述两类材料认真审核,需单位出具意见者,均需由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后盖章,对出现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从2011年起,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改为年度验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2006-2010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证明由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具。
   
(五)从2011年起,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数据直接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导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各单位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六)凡我市卫生专业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外派至省内深圳市外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以及至外省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学习者,均需提供单位批准其参加学习的相关证明、项目举办通知、邀请函等材料进行学分审核,否则,其学分不予认可。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2011 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报表.doc 
    附件2:打印明细表及验证证明操作流程.doc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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