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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深圳市2011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深卫人人事〔2011〕4号

信息来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07 11: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发布时间: 2011-07-05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5号)要求,我市共有46项获准为2011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详见附件)。为保证上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上述项目信息公布,并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学习。

  二、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

  (一)严格遵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全程网络管理。即项目举办前,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y.szhpfpc.gov.cn/,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新用户必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注册。)网上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单位及我委网上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请登录深圳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最新消息栏目查询。

  (三)在项目举办后20个工作日内,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教材、总结、试题、日程表等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汇总后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再上报。办班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5号)可直接在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www.medste.gd.cn)查询。

  附件:深圳市2011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表  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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