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和学科带头人选拔考核内容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和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计时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粤卫〔1999〕18号)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将于2011年起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学科带头人选拔的考核内容。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全中心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和学科带头人选拔时,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一项必备条件。每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10份(含国家级Ⅰ类学分),其余为Ⅱ类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推荐申报上一级技术职称评审。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
(一)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当年获得的学分不足25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才能继续该岗位聘任。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选拔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在每个评选周期内获得50学分,才可以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位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科室及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现规模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