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卫生部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计划安排,卫生部疾控局、卫生部法规司、中国疾控中心、部分省(直辖市)的卫生厅和疾控中心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两个调研组,于10月15日至22日分赴河南、吉林、广东、上海、四川等5省开展调研。
调研组深入到省、市、县、乡(社区)进行现场调查,与当地的卫生、财政和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苗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代表座谈,充分听取了大家对《条例》落实、保障措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通过现场调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针对反应问题较多的第二类疫苗管理、异常反应的补偿等问题,调研组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题调查。
2012年10月21日,卫生部疾控局在成都市召开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汇报会,国务院法制办李敬鹉副司长、卫生部疾控局于竞进局长、法规司赵宁副司长、中国疾控中心杨维中副主任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听取了两个调研组和中国疾控中心的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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