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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确保食品安全需刚柔相济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3-06-2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开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委首次集体亮相。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

这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又一次法治亮剑。上个月,两高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司法解释,将更多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明确为犯罪。针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行政监管之外,让恢恢法网更具约束力,无疑是重要的努力方向。而“治乱要用重典”,是民众对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要期待。的确,无论是从客观形势,还是法律本身的力度而言,都有很多“从重”的空间。

比如,法律的惩戒力度,还远没有形成威慑。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此轻微的违法成本,或许是类似问题屡打屡犯的重要原因。提高惩罚力度,是修法应重点考虑的。

再如,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脱轨”,在奶粉等问题上一直饱受诟病。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除考虑安全风险评估之外,还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这样的规定有必要通过具体的惩戒条款来保证落到实处,不能再让一些大企业或行业协会“绑架”相关标准。

类似这些“从重”的修改或许还有很多,但也必须认识到,食品安全不可能完全靠“狠”,道德改良等“柔”性的努力,也是不能忽略的。我们经常看到一种现象,一些食品生产或售卖者,明知产品有毒或者可能有毒,却因“反正自己不吃”而不管不顾,让社会陷入一种“互害”窘境。在个体的、小作坊式的生产和经营普遍存在的国情面前,完全靠政府监管,成本的确很高,也难保万无一失。能否通过鼓励市场自发生成的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形成对不良商家的“挤出”效应?实际上,这也是很多西方国家管控食品安全的重要经验。

让法网更严、更密只是基础,在行政监管、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等诸多方面,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刚柔相济,才能让民众的餐桌早日干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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