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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公告(六)

信息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5-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闵行区龙柏辰鼎鸡店和周华明列入本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57

  相关附件:

     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六).doc

 

编号

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

处罚/处理情况

公布期限

备注

1

上海闵行区龙柏辰鼎鸡店

闵行区龙柏街道黄桦路271

朱建卫

在麻辣汤料中添加食品非法添加物(检出含有罂粟碱、吗啡及那可丁)供应给消费者食用。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涉案食品82.8千克

两年(2013.9.24-2015.9.23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320130449号。

 

编号

责任人

姓名

责任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性别和

公民身份证号

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

处罚/处理情况

公布期限

备注

1

周华明

上海闵行区龙柏辰鼎鸡店(闵行区龙柏街道黄桦路271号)实际经营者

男,公民身份证号:510230********4113

在麻辣汤料中添加食品非法添加物(检出含有罂粟碱、吗啡及那可丁)供应给消费者食用。

龙柏辰鼎鸡店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涉案食品82.8千克周华明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周华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年(2013.9.24-2018.9.23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320130449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3)闵刑初字第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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