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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问题儿童鱼肝油”调查未果 一母亲提起复议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4-05-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在母亲节前夕,浙江的一位母亲艾丽(化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了行政复议,此前她向广东食药监局申请公开“问题儿童鱼肝油”的调查结果,但未得到所需信息。

      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保健食品许可,使用普通食品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319,广东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立即组织开展市场销售儿童相关食品的专项检查。425,国家食药监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鱼肝油的黑窝点。

      324,有媒体报道,广东食药监局对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停产并召回已销售的鳕鱼肝油类产品。

      “自从曝出来儿童鱼肝油有问题之后,我就一直关注。作为一名普通妈妈,我很想知道结果,才能对市面上的食品放心。”艾丽说。325,艾丽向广东食药监局和广东省质监局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第一,召回鱼肝油的安全危害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等基本信息以及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相关部门在该次抽查中发现“鱼肝油”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信息;

      第三,相关部门319开展市场销售儿童相关食品专项检查的情况。

      “我查询了相关规定,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但是通过广东省食药监部门网站,发现是食药监部门在负责这项工作,因此我决定两个部门同时申请。”艾丽说。

      416,她分别收到了上述两个部门的回复。

      广东省质监局回复称,食品召回监督职能已经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广东食药监局则在答复中称,:“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召回方案已向汕头市食药监局提交,请向汕头市食药监局提出申请。”关于抽查和专项检查的结果的相关信息,“我局将待相关工作完成后依法公开,请留意我局公众网。”

      艾丽查阅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应当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根据召回进度情况,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依照这一规定,广东省食药监局应当是有亿超生物公司提交的召回计划。现在又让我向汕头市食药监局再申请,不是很奇怪吗?”艾丽问。

      因此,她于55向国家食药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问题儿童鱼肝油的调查情况进行答复。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某公益机构研究员李英杰认为,目前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满足监管部门的需求,很容易造成监管上的混乱和公众的疑惑,不利于食品召回监督的进行,“应当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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