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进入托幼机构工作。上周,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取消了工作人员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些市民表示支持,认为这对消除乙肝歧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权有益;但更多的家长表示担心,孩子免疫能力差,是否存在着被感染的风险呢?
市疾控中心专家认为,孩子若经过规范的乙肝免疫程序,一般能够成功拦截乙肝病毒的概率达到90%以上,再加上乙肝病毒主要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孩子在幼儿园中感染乙肝病毒的概率很小。
●家长质疑: 孩子是否会感染上乙肝?
消息一出,一家媒体就在微博上发起了话题讨论,针对《工作规范》中取消了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调查网友的态度。
大多数家长都表示反对,一位网友表示,作为孩子的爸爸,他从来不歧视乙肝患者,但是他十分担心孩子的安全,他认为很多职业都可以开放,例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义务教育、商场等,但是厨师、幼教最好慎重。孩子的免疫力低,除非打过疫苗,不然还是不要长期接触的好。也有网友表示支持,他说自己家人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照样结婚生子,一家人都无问题。只要加强管理就行了,没必要“谈肝色变”。
还有网友表达了纠结的心态:作为就业者,如果因得了乙肝而被排斥,失去工作就失去经济来源,无论如何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作为家长,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不小心感染乙肝病毒。不能单从一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靠医学研究。
●专家 日常接触不会感染乙肝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四科主任戴炜介绍说,“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患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乙肝抗原阳性但是不存在病毒复制情况,此类患者不具有传染他人的可能性;另一种是乙肝抗原阳性存在病毒复制,只有此类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传染性。具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又可以分为两类,按照血液、体液中带有病毒的多少,分为感染性较强的高病毒水平和感染性较弱的低病毒水平。
“乙肝病毒感染途径具有特殊性,一般的日常接触,包括交谈、握手、拥抱、公用餐具等都不会传染。”戴炜解释说,乙肝病毒不会通过体表传染,一般都是血液、或者体液污染了对方的伤口,才可能传播病毒。感染的主要途径有血液传播、医源性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等。
孩子经过规范的免疫程序,乙肝病毒的拦截成功率基本达到90%以上。市疾控中心免疫管理科主任张世英介绍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儿一出生就会接种乙肝疫苗,然后在1个月、6个月时接种,共接种三次。如果孩子的母亲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接种疫苗对孩子的保护概率达90%至95%;如果孩子的母亲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孩子除了注射乙肝疫苗外,还要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最后成功阻断病毒的概率达到90%以上。
针对剩余的10%人群,还有专门为此类人群特质提供的疫苗,孩子在连续3个周期注射普通乙肝疫苗身体仍然无法产生抗体后,家长可以选择让孩子注射该种特殊疫苗。
据了解,我市按照国家规定,乙肝疫苗的接种率已经达到90%以上。据相关部门统计,在过去20年中,乙肝疫苗的接种减少了我市142万7千人免于感染乙肝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