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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疾控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2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沙尘暴等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4)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5)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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