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彰显了中国政府“反对歧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称赞。
为了解深圳政策落实情况、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现状及具体做法和经验、并听取深圳有关部门对今后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4月28日对深圳开展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活动;为制定我国《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入境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28日上午,国家调研组在深圳市卫人委二楼会议室听取了多部门的汇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按照《国艾办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工作调研方案》做了汇报。汇报后,国艾办调研组的领导和专家还先后到罗湖区出境口岸、南山区蛇口招商街道办现场了解、考察外国人出人境口岸、外国人聚集区的有关情况。中心马汉武副主任全程陪同本次调研。(艾滋病防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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