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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同性恋的社会态度演变

信息来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4-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世纪认为同性恋是罪恶,欧洲的教会和一些国家制定了多种惩处同性恋者的法律,包括长期监禁和苦役,甚至处死[4]。1886年克拉夫-埃宾在他的《性心理疾病》一书中,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是性倒错,而不是犯罪。在弗洛伊德的早期著作中,曾认为同性恋是“性变态”、“反常行为”、“失调”,但在晚期他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人人会有的复杂的扩散性的体验”。直到蔼理士,才明确指出同性恋并非疾病。但在我国认为同性恋是疾病的看法仍占主导地位。1985年陈仲庚在《变态心理学》中认为同性恋是性变异,1985年阮芳赋在《性知识手册》中认为同性恋是性变态,1989年高彩芹在《性与人生》中认为同性恋是病态行为、精神症状,1989年刘燕明在《性偏离及其防治》中认为同性恋是性偏离,以及一些精神病学著作(如上海医科大学主编的《临床精神病学》,北京医科大学主编的《精神病学与相关问题》,夏镇夷主编的《实用精神病学》等,都认为同性恋是性倒错、性变态或性心理障碍。有的认为同性恋属于性变异;还有的把同性恋归属于性心理障碍或精神(心理)疾病。
      直至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正常性和病理化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后,率先做出了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一夜之间,千百万人得到了治愈”;1974年,美国心理学会和精神病学协会发表正式声明:同性恋不是疾病,也不是一种病态,这是一种正常的只占少数的性指向,他们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不必对他们进行矫治。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将同性恋从性心理障碍中删除,标志着同性恋的正常性完全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确认。美国和其它许多国家的精神卫生工作者也都摈弃了治疗同性恋的观点。但当前对同性恋是否属于医学和精神医学的研究和处理对象,尚存在争议。我国也于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认定,同性恋行为不属于心理异常。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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