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县一名瘾君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奸情,竟抽取艾滋病人血液注射“奸夫”子女,致使被害人患上艾滋病。近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谢龙有多年吸毒史,因怀疑其妻子与本村的罗某有奸情,多次打电话威胁罗某,并扬言要杀害罗某的子女进行报复。经打听得知罗某女儿罗某某也和自己的女儿在同一学校读书后,于2010年5月上旬的一天早上,谢龙邀请毒友(艾滋病毒感染者)陈某在其家中吸毒后,用注射器抽取了陈某的血液,以送其自己女儿去学校为名,进入学校教学楼,将教室内的罗某某叫出教室,在罗某某楼梯转角处时,谢某将准备好的艾滋病毒血液用注射器扎入罗某某的到右手臂上。后经疾病中心检测,罗某某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已感染有艾滋病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龙将艾滋病病人的血液注射他人,致他人感染艾滋病毒,主观上有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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