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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 自愿戒毒人员可免治安处罚

信息来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4-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本报讯(记者 郭爱娣 孙乾)今天是国际禁毒日,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戒毒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打造人性化的戒毒平台。其中明确规定,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公安机关不因吸毒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据了解,公众可在2010年7月9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戒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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